序号 | 课程名称 | 学分 | 备注 | ||
必考 | 选考 | ||||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英语(二) 声乐 键盘 中外音乐史 伴奏 简明配器法 音乐分析与创作 中外音乐欣赏 音乐教育学 |
2 4 14 8 8 8 4 4 8 8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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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
现代教育技术 教学组织与设计 心理健康教育学 教师能力学 中国传统音乐概论 |
5 4 5 5 4 |
选考顶替英语(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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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小学分合计 |
72 | ||||
毕业考核 | 教育实习及毕业论文 | 不计学分 |
说明:
1、本专业考试课程不得少于11门,总学分不得少于72分。
2、音乐教育专业的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本专业。
3、非师范教育类音乐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学分)、心理学(4学分)。
4、师范教育类非音乐教育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基本乐理(6学分)、视唱练耳(8学分)、声乐(8学分)、键盘与和声(二)(5学分)。
5、其他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时应加考:教育学(4学分)、心理学(4学分)、基本乐理(6学分)、视唱练耳(8学分)、声乐(8学分)、键盘与和声(二)(5学分)。
6、伴奏课程内容包括:伴奏乐章写作、伴奏能力训练、伴奏符的伴奏。
7、因种种原因不考英语(二)者,可在选考课中选考三门课程,成绩合格,学分累计达14分以上,顶替英语(二)。
8、教师及相关行业在职人员可不参加实习,非教育工作者教育实习不少于6周。
9、根据教育部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公共政治课课程设置的通知,原来按老计划参加过音乐教育专业独立本科段专业考试的考生,凡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和“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其中一门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