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
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待遇
(一)聘用人员按照深化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进行管理,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根据医院专业技术实际岗位数予以职称聘任。
(二)有科研项目人员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并配备相应实验室。
(三)对引进的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待遇面议。
(四)医院办理个人档案、聘用关系等手续。
(五)医院统一安排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