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
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由区教育局按需分配到职业学校,与德城区政府指定的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考核合格,但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的,暂转为兼职教师使用,保留资格1年,期间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予以正式签订合同;试用期不合格的,逾期仍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合同期限为三年。
待遇
本次招聘的政府购买服务的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为非在编教师,工作期间工资、福利待遇、社会保障及正常的工资晋升参照同单位同资历正式教师执行,由区财政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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