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面试人选资格的应聘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按招聘岗位要求,提交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须与网上报名的照片同一底版)、《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东平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笔试准考证和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由审核单位留存)。相关材料主要有:
(1)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应聘的,提交身份证、报到证、毕业证、相关证书等;
(2)其他人员应聘的,提交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教育部学历证书在线报告(学信网)、身份证、相关证书等。留学回国人员应聘的,还需出具国家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材料;
(3)有工作单位的和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应聘的,还需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
(4)应聘教育类岗位的还要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证》;
(5)报考定向岗位的,还应携带毕业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就业通知书(或报到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下列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三支一扶”大学生须出具《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考核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须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须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上述各类证明材料须由出具单位加盖单位公章。
取得面试资格的应聘人员在面试人员资格审查截止日前仍未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应聘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