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
来源:丽江人事人才网 阅读:5353 次 日期:2012-03-16 17: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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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精神,经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公务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原则

按照自愿报名、组织推荐、考试考察、公开平等、择优选调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选调人数

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工作人员1名。

三、选调对象和范围

全市各县(区)、市直各部门、省属驻丽各单位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中选调。

四、选调条件和资格

报名参加本次公开选调的人员,除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和资格:

(一)条件

1.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思想政治素质良好;

2.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能够把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与工作实际相结合,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

3.具有较强的工作事业心,具备胜任本职工作所需的政策理论水平、实践经验、专业文化知识、组织协调能力、文字工作能力、调研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能熟练运用计算机处理文字材料;

4.具有恪尽职守、乐于奉献的敬业精神,认真负责、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品质;

5.具有公务员身份,在机关工作满3年以上,历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

(二)资格

(1)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参加公开选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的;

3.其它不宜办理选调情形的。

五、报名办法

(一)报名采取个人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相结合,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二)报名时须提交《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和单位同意报考的相关证明,并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1份,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合”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公章。近期免冠半寸彩色照片3张。

报名时间:2012年3月19日至4月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报名地点: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5121541 。

(三)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选调岗位与符合报考人数比例按丽江市市直机关公开选调公务员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执行。

六、选调程序

按照发布公告、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和面试、考察和体检、确定人选及公示、办理审批和调入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报名者履职所必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

(二)面试。笔试结束后,按选调岗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1:3的比例确定每个岗位参加面试人员名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实际工作能力和应变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逻辑思维能力等。

(三)分值比例。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考察。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考察人选,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组织考察。

(五)确定拟调人选。根据考试、考察情况和具体岗位要求,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体检。组织拟选调人员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递补。

(七)公示。按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对拟选调人员进行公示。

(八)办理手续。公示期满后,对未发现影响选调问题的人员,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选调手续。

(九)监督。报考人员凡有弄虚作假行为,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公开选调工作全过程接受组织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电话:5100246)和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科(电话:5122447)反映,经调查情况属实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的有关信息将及时通过丽江政务网(http://www.lijiang.gov.cn)、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www.ljhrss.gov.cn)发布,请报考人员注意查看。

附件: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领导小组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机关工作人员的补充公告

2012年3月16日,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开选调公务员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丽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的公告》,因法制工作专业性较强,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为拓宽选调范围,提高选调人员的素质,经2012年4月5日市政府法制办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对选调人员的资格条件作适当调整如下:

一、将选调资格第二项由原定的“普通招生计划毕业生,本科以上学历,法学类专业”调整为“国民教育法学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国家统一司法考试C证以上证书”;

二、报名时间延期至2012年4月27日;

三、其余条件不变。

丽江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2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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