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察工作由市规划局组织,体检合格人员作为考核对象,考察的主要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不合格对象,不予录用。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6、因犯错误被纪检监察或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结论的。如考察不合格出现空缺,则按上述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察对象。每个岗位递补不超过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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