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核。体检合格后为考核对象。考核的内容为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不合格出现空缺的,按体检递补办法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后再递补为考核对象,递补不超过一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不合格对象:
1、受纪律处分在处分期内的;
2、受刑事处分的;
3、因犯错误曾被工作单位开除的;
4、违反计划生育的;
5、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的;
6、因违纪违法正在被纪检监察或政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有结论的。
2、公示。经考核合格的拟录人员名单,在娄底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ldrs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3、聘用。拟聘人员按程序报批后,依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签订聘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