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体检的人选: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的标准执行。
3、体检费用:按体检项目确定,由受检人自理。
4、体检不合格的处理:如有体检不合格的,则从报考同一岗位参加了面试的考生中按考试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体检合格后递补为考核对象,递补限定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