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有关待遇
选调为我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以下待遇:
1.在我县首次购买自住商品房的,给予总房价的30%补贴,最高不超过30万;
2.对没有享受购房补贴的,全日制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5年内分别按每人每月给予安家补贴1000元、2000元和3000元;
3.5年内免费提供人才公寓居住(与购房补贴不重复享受);
4.家属随迁原则上根据原工作性质安置;
5.子女入园、上学,可在全县范围内选择学校就读;
6.事业编制人员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不受岗位限制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公务员在我县工作后连续3年考核称职,并有1年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优先提拔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