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拟聘用人员在莒县人事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一)聘用期间,由莒县莒州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按照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二)工资标准。试用期一个月,月工资156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由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
(三)聘用期间,如遇政策性清退,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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