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名资格审查由市人社局与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联合负责。考生须提供以下证明和材料:
(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毕业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如会计资格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以及网上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二份、近期1寸免冠彩色证件照4张(与报名上传照片一致)
(3)按《岗位表》“报考资格条件”中有工作经历要求的,考生须提供岗位工作经历的有效证明(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或工资发放证明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相关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按足年足月累计。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工作经历不作为报考专业工作经历。
(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5)“大学生村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对象,须在资格审查时间内提交签约合同书或上岗通知书及服务期满和年度考核合格等证明材料,逾期不享受加分政策。
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对应聘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和提供的各种证件原件进行认真审查,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要求不符的,不予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