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市北区2016年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根据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14号)(附件1)、《关于报送2016年度青岛市工程技术中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附件2)和《关于报送2016年度工程技术和经济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鲁经信字〔2016〕136号)的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称评审受理范围及时间
(一)市北区所属事业单位,公务员及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外,不得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二)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人事代理部门存放档案或办理了人事代理业务的人员,可于2016年9月21日到9月28日直接到档案或人事代理单位报送材料。
(三)注册地及保险均在市北区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但未在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或人事代理部门存放档案或办理人事代理业务的人员,需由单位统一持介绍信(附件3)、营业执照复印件、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六个月以上)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16年9月21日至9月28日到市北区人社局职称科(市北区延吉路80号1110房间)申报材料,分批提报的不予受理。
城市无工作单位的专业技术从业者,通过其所在街道社区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心逐级推荐申报。
除材料所贴照片外,另交1张2寸免冠照片,清晰背书姓名、单位、申报系列和级别。
二、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有关问题
(一)学分不做为申报职称的必要条件(除卫生系列),但在参加职称评审时作为参评要素予以综合考虑。
(二)根据《关于在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中强化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意见》(青人社办字〔2013〕125号)文件规定,自2013年起,青岛市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晋升卫生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必须每年取得继续教育学分25分。2013年至2016年继续教育学分合计不足100分的,不得申报2016年度卫生系列副高级、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
(三)根据省人社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登记继续教育学时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69号)规定,自2016年起,职称外语考试成绩达到60分或"当年全国通用标准"的,一次性计算继续教育学时:A级计30学时,B级20学时,C级10学时。参加全国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每个模块一次性计5学时(折算1学分)。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折算的继续教育学时,当年度有效。继续教育学时需要折算继续教育学分的按照青人发〔2002〕19号文件执行。
2015年以前取得的职称外语、计算机证书(全部科目),各算5学分。
(四)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简称青岛市人社局专技处)负责申报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学分审验工作;卫生(计生)审验2013年至2016年的材料;工程及其他系列审验近5年(即2012年至2016年)的材料。
在国外刊物上发表的论文除提供电子版外,还须提供国内正规检索机构出具的中文检索证明。
(五)中级职称学分审验材料与职称申报材料一并提报。申报高级职称的需提前审验学分,学分审验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9月19日-9月22日。
(六)各单位对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分进行初审并进行整理汇总,打印《2016年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分审验汇总表》(附件4),必须以单位进行申报,本人携带材料前来办理的不予受理。
四、评审收费标准
依据省物价局、财政厅、人事厅《关于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收取评审费问题的通知》(鲁价涉字第70号)文件规定,评审费中级160元/人,高级360元/人。
五、有关要求
1.此次职称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申报人可登陆“青岛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信息网”和“山东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系统”进行申报,具体要求详见网站说明。
2. 其他各系列(专业)、各级别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申报时间和具体要求以各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的通知为准。
3.职称评审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政策规定。单位在汇总上报前必须在本单位将评审人员有关情况进行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将公示报告(附件5)连同其他评审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相关部门。各单位及个人在职称评审过程中要严肃评审工作纪律,对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中弄虚作假、违纪违规的人员,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2日
附件1:青人社办字〔2016〕114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