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试。根据县政府要求,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体检。初选人员确定后,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
(三)聘用。从高分到低分取足前10名,期间有弃权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依次进行递补。
(四)选岗。拟聘用人员按照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自主选择岗位。
(五)公示。县人社局将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本次开发的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使用期限三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可延至退休),不适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合同终止后亦不享受经济补偿金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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