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二)35周岁以下,年龄计算以公告当日为限;
(三)报考者持有与报考岗位相对应的教师资格证或教师上岗资格证(2016年应届毕业生除外);
(四)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有学业成绩的推荐表;
(五)在职(岗)人员报考须有职业教育工作经验,须征得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并出具书面证明;
(六)具备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
(七)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他不符合事业单位招聘条件的人员,不得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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