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干部队伍建设,营造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选人用人环境,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决定在全区范围公开选调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若干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
科员级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若干名。
二、报名条件
1、中共党员,深圳市龙岗区党政机关(含区属、街道和驻区单位)在编在岗科员;
2、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以上学位,专业不限;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3月1日以后出生);
4、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验,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工作表现突出,年度考核等次均为称职以上;
5、热爱组织人事工作,身体健康,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根据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或纪检机关和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
2、受党纪或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有不符合职位任职要求的其他情况的。
三、选调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报名
报名采取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需填写《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可在“龙岗政府在线—区委组织部—相关下载”中下载),并提供证明本人符合报名条件的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有关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含本人起草的文字材料或以第一作者发表过的各种文章,在国外获得的学位,还须提供市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出具的《留学人员资格认证》)到龙岗区委组织部办公室(龙岗区政府1515室)报名。
报名时间:2011年3月18日、19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联系电话:28909790、28911495,联系人:李俊。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与报名同时进行。报名者提供的资料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有虚假,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报名者本人承担。
(三)笔试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调研、文字表达等能力。根据笔试成绩确定参加面试人员。
(四)面试。
面试题目委托专业机构命制,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
(五)组织考察
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组成考察组对考察人选进行考察。
(六)确定选调人选
根据对考察人选的考察情况,结合工作需要和个人意愿,经龙岗区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在征求其所在单位意见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及任职手续。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选调的公务员属综合管理类,非综合管理类公务员参加选调属于跨职类转任。因此,现执法类或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需受现职类服务最低年限的限制,请报名人员自行把握资格条件。
跨职类参加选调、若符合条件且最终确定为拟调人选的公务员,办理调动手续后职务将确定为科员,任职时间重新计算。有关规定请参阅《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10]14号)、《关于印发深圳市行政机关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10]15号)等。
(二)本公告由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负责解释。
附件:龙岗区委组织部(编办)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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