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待遇
根据《关于印发山东省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人社发〔2013〕23号)文件精神,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以及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根据上述规定,兰山区公益性岗位正式聘用后月工资2000元,签订劳动合同,交纳社会保险(五险)。
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工作纪律,增强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
报名咨询电话:8223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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