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是聊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位于聊城市湖南路6号,主要职责是承担食品(包括保健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及 相关技术研究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委托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0名,现将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16年度公开招聘编外工作人 员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范围和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质,吃苦耐劳,团队意识强;
2、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3、身体健康,能适合实验室检验工作;
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6、具有食品药品检验工作经历的优先。
二、 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
具体招聘单位、招聘岗位、招聘人数及条件要求见附件1。
三、 报名时间和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2日- 2016 年9月13日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聊城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东昌东路66号人才大厦)2楼。
4、 资格审查:应聘人员需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2。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或成绩单、身份证等相关证件进行资格 审查。在职人员还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应聘介绍信。上述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通过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四、 考试内容和方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均采用百分制计算成绩。
1、笔试
笔试主要内容为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笔试总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笔试结束后及时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选名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知识、相关岗位专业知识、现场反应能力等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 考察体检
根据应聘人员的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确定进入考核体检范围人选,组织考核、体检。
六、 公示聘用
对 考核、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符合聘用条件的,单位和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 行试用期制度,期满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工资待遇参照本单位同等人员执行,月工资约2500左右,缴纳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报名咨询电话:
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0635-8535819
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0635-8205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