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考生对体检项目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若当场能够得出结论的,经考生书面申请,可现场进行复检;当场不能得出结论的,在公布体检结论后3日内,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由考生自行负担。
(二)体检准备。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