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计划共17人,具体见岗位需求表(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
(三)应聘人员须为国家统招全日制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人员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学历认证后,也可报名。
(四) 应聘人员须为1975年9月1日(含)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符合招聘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所有资格、资质及证书(含海外留学人员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应聘人员均须于2016年9月1日(含)之前取得。
根据有关规定,应聘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报考条件参加招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