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考察。考察对象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考察人数与选聘岗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员名单。考察工作由市扶贫办组织进行。考察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考察可以采取个别谈话、民主测评、查阅档案、核实身份等方法进行,也可以采取政治素质专项测评、实绩公示、业绩评价和履历分析等方法。市扶贫办依据考试综合成绩、考察结果和人岗相适原则,召开办党组会议集体讨论研究确定拟聘人选。
㈡体检。市扶贫办按有关要求组织拟聘人选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人部发〔2005〕1号、国人厅发〔2007〕25号、人社部发〔2010〕19号、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若因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由市扶贫办决定是否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