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泸水县2012年度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公告
来源:鲁甸党建网 阅读:3084 次 日期:2012-03-17 16:3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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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公务员法》、《竞争性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以及《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2012年州市、县竞争性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组织统一考试的通知》(云组电明〔2011〕148号)、《中共云南省委组织部关于2012年州市、县竞争性选拔处、科级领导干部有关事项的通知》(云组电明〔2012〕16号)精神,结合泸水县领导干部队伍建设实际,现对泸水县2012年度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公告如下:

一、竞争性选拔职位(14个)

(一)面向全州范围竞争性选拔5个

1、县法院研究室主任1名(副科级);

2、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3、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一中队中队长1名(副科级);

4、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一中队中队长1名(副科级);

5、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

(二)面向全县范围竞争性选拔9个

1、县纪委监察局派出第三纪工委副书记、第三监察分局局长1名(副科级);

2、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室主任1名(副科级);

3、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副主任1名(副科级);

4、县交通运输局交战办专职副主任1名(副科级);

5、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6、县城搬迁建设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主任1名(副科级);

7、片马口岸管理委员会口岸建设科科长1名(副科级);

8、县档案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9、县统计局副局长1名(副科级)。

二、报考人员范围

1、面向全州范围竞争性选拔的,全州范围内符合报考职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2、面向全县范围内竞争性选拔的,泸水县各乡镇及县直各党政群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报考条件、资格和职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考。

3、每人限报1个职位。

4、下列人员不予报考:

(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察、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或受过刑事处罚的;

(2)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限制提任期未满的。

三、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

1、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的六项基本条件。

2、年龄在28岁以下(1984年3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怒族、阿昌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普米族、德昂族、景颇族8个人口较少民族,学历可放宽至大学专科以上。

4、公务员须担任科员职务满1年以上(2011年2月底以前任职)。全省统一选聘且在岗在职满2年的大学生村官(含已进入乡镇党委班子及考录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大学生村官)可报考(2010年2月底以前选聘)。现为副主任科员的,可以报考。

事业单位工作的报名人员,也应具备与之相当的资格。鉴于此次竞争性选拔岗位没有对应的教育、卫生系统岗位,教师、医生均不得报考。

非公有制组织和社会组织中的人员和省属驻泸水县的单位人员均不得报考。

5、报考县法院研究室主任和县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副局长岗位的,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县公安局岗位的,必须具有警察身份;报考县纪委监察局岗位和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副主任岗位的,必须是中共党员。

6、身体健康。

四、竞争性选拔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本次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采取考试和考察相结合的办法。按以下步骤实施:

(一)制定计划。由泸水县委组织部具体草拟工作计划,提出建议公选岗位及相关方案措施,报县委同意后,上报州委组织部,待省委组织部批准后具体实施。

(二)发布公告。2012年3月15日在《泸水县电视台》、《摆时之乡.中国泸水》、《泸水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等媒体发布公告,向社会公布选拔的职位、职数等。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泸水县各部门各单位要积极动员本部门本单位符合条件者报名。报名时间为:2012年3月15日至3月25日,报名地点设在泸水县公选办。报考人员报名时须填写《泸水县2012年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信息采集表》、《诚信承诺书》,相关表格请在以下网站下载:

《摆时之乡.中国泸水》,网址:http://www.ynls.org.cn

《泸水县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网址:http://njls.xxgk.yn.gov.cn并提供以下资料:

(1)学历、学位证书、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

(3)本人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

(4)2009—2011年度考核结果复印件。

报名人员应对提交的材料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考试或选拔任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四)资格复审。泸水县公选办按干部管理权限对报考干部进行资格汇总复审,符合报考条件和资格者通知本人,发给笔试准考证。经资格复审,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8:1。凡获准参加笔试的人数不足8人的职位,该职位不再进行竞争性选拔,报考人员可改报其他职位。

(五)统一考试。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省委组织部负责命题、制卷、评卷等工作,考务工作由县公选办负责。

(1)笔试:笔试时间2012年4月上旬(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以《党政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为依据,按照“干什么、考什么”原则命制,主要测试应试者胜任选拔职位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别是运用有关理论、知识和方法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面试:面试时间2012年4月下旬举行(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照面试人选与选拔职位5: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并将面试名单向社会公布。

(六)体检。考察前对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有体检不合格者的按照综合成绩依次递补),并在泸水电视台公告。

(七)组织考察。根据应试者的考试综合成绩排名和体检结果,按每个职位考察人选与选拔职位3:1的比例确定拟考察人选。

(九)决定任用。根据考察情况和考试综合成绩,按照选拔职位、班子结构配备的实际需要,由泸水县委组织部研究提出拟任人选,报泸水县委常委会议讨论后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作出任用决定。对经过考察符合任用条件但未能任用的人员,符合后备干部条件的,可以纳入后备干部队伍进行培养。按照有关规定,讨论时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选拔职位可以空缺,并在公布竞争性选拔结果时予以说明。

对拟任职人员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拟任职人员属公务员身份的,及时向社会进行任前公示;属非公务员身份的,根据职位情况和有关规定分别报请州委组织部、州人事局审批同意后再向社会进行任前公示。

拟任职人员经公示未发现影响任职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进行任前谈话;确有影响任职问题的,报泸水县委常委会复议,取消任职资格,从备选人员中另行确定拟任职人员。对需要实行试用期的干部,实行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间履行所任职务的职责,享受该职位领导干部待遇,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现职的,办理正式任职手续,任职时间连续计算;不胜任现职的,免去试任职务,按试用前原职级层次在泸水县内安排适当工作。

五、竞争性选拔工作的监督

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必须遵守以下纪律:

(一) 确保公开、公平、公正;

(二) 严格按照竞争性选拔工作方案规定的内容和程序操作,不准在实施过程中随意更改;

(三) 报考人员要自觉遵守竞争性选拔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准弄虚作假,搞非组织活动;

(四)有关单位要客观、全面地反映和提供考察对象的真实情况,不得夸大、隐瞒或者歪曲事实;

(五)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特别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和回避制度,不准泄露考试试题、评分情况、考察情况、县委讨论情况等。

为保证竞争性选拔领导干部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性选拔工作全过程接受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对竞争性选拔工作中出现的违纪行为,干部、群众可以向组织人事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检举、申诉。经调查情况属实的,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泸水县公选办咨询电话:3888109

泸水县委干部监督科举报电话:3629011

泸水县纪委监察局监督举报电话:3628523

泸水县竞争性选拔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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