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区及经开区关于规范社会化用工管理的办法等文件规定,新聘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初聘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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