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人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2、具有2年以上县乡党政群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作经历(省委组织部选调生还须具有2年以上镇街机关工作经历),计算工作经历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5、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0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6、具备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和任职经历。
7、具有正常履行职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8、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9、符合遴选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未经组织审核同意或推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试用期内的(含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新招聘人员试用期、任职试用期等)。
6、公务员(含参公人员)在机关服务年限不满5年报考事业单位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