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报送2016年度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通知
来源: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546 次 日期:2016-09-14 16: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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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体育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按照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关于报送2016年度国家级教练职务审定材料的通知》(体人力字〔2016〕202号)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6〕247号)要求,现就报送2016年度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山东省体育教练员职务资格高级审核组承担全省各级优秀运动队、各类体校直接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专职教练员高级教练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承担省体育局直属单位一级教练职务资格审定工作;负责全省国家级教练资格申报材料推荐工作。

二、评审材料内容

(一)国家级教练

1.报送材料详细目录(首行注明被推荐人姓名、单位、申报职务,如破格申报,须同时标注破格推荐,之后列明全部申报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一览表》一式3份;

3.《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一式3份,填写标准:

(1)个人填报的内容均须打印,每页每项须填写齐全,没有的填“无”;

(2)“项目”栏,须填写具体项目,以国家正式开展的运动项目名称为准;

(3)“参加工作时间”及“任教练时间”栏,须填写具体年、月,不可笼统填写“已工作多少年”或“已任教多少年”。

(4)“工作经历”栏,曾担任或现任国家队教练的,须如实填写,时间须具体到月;

(5)“论文、学术交流”栏,填写的论文名称要与实际提供的论文稿件相符;

(6)主要工作业绩(一):对队员或队伍的培训起、止时间以及参赛时间须填写具体到某月;注明比赛名称的同时,须注明参赛项目;训练竞赛部门审核意见栏,须加盖公章;

(7)主要工作业绩(二):在“主要工作业绩(二)”中填写的比赛成绩,不得与“主要工作业绩(一)”重复;输送到何单位栏,须填写最终输送单位;最终输送到国家队的队员姓名须全部列出,并注明培训该队员的起、止年月;训练竞赛部门审核意见栏,须加盖公章。

4.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5.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或有关免试证明材料。

6.论文2篇(复印件)。论文只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需为第一作者),并在文稿右上角注明发表时间,发表的刊物、期号,获奖情况等。

7.《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从本单位外聘请两名以上专家(不低于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对同一论文或论著分别进行鉴定,分别填写论文鉴定表。鉴定意见必须注明是否具备拟申报职务任职资格所需的学术水平。《鉴定表》需加盖专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公章。

8.公示情况说明。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结果等基本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9.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10.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填报国家级教练申报材料其他注意事项请登录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网站查阅,有关表格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的规范表格。查询、下载地址:http://www.tyrc.gov.cn。

(二)高级教练、一级教练

2016年高级教练、一级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在报送网络数据同时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一览表》一式3份(由职称评审网络申报系统生成);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份。《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填写标准为:

(1)所培训运动员直接参加比赛所取得的成绩

按照运动员姓名、培训起止年月、主教练或助理教练、运动员参赛时间(年月)、比赛名称及取得成绩的格式表述,逐行填写。

(2)输送运动员情况及输送后取得的成绩

按照运动员姓名、培训起止年月、输送到何单位、运动员参赛时间(年月)、比赛名称及取得成绩的格式表述,逐行填写。输送运动员应全部列出。

(3)输送或直接培训运动员获等级称号情况

按照运动员姓名、获得运动等级称号、授予时间的格式表述,逐行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签名。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有关填写要求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中相同项目应填写一致。

4.培养或输送运动员取得成绩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5.申报材料中培养输送的运动员须由本单位出具培养证明;输送到上级训练单位的,需上级训练单位出具输送证明输送到北体等高校、解放军队或其他省市的,属于与我省协议计分的,需由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并出具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A4纸型打印。

6.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7.材料清单一份,粘贴在材料袋上,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从事运动项目、正常或(学历、年限)破格申报。

其他所需申报材料按照《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标准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申报国家级教练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需达到全国统一标准。其中,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放宽职称外语成绩要求或免于考试的,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高级教练、一级教练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严格执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各市推荐评审高级、国家级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设区的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

(三)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已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兼职申报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省体育局直属单位呈报材料时,需一并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本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手册及具有资格未聘任到相应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各单位呈报材料时,请提供《推荐评审函》,附推荐评审人员花名册。《推荐评审函》应说明目前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情况、具有相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已聘任人数及岗位空缺情况、组织推荐工作程序及公示情况(国家级教练职务资格推荐人选需单独形成《公示情况说明》),注明“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承诺语,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相同内容。所有表格中意见、签字、公章、日期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呈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评审高级教练、一级教练职务资格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简表》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胶印表格,各单位可从档案服务机构购买。各类呈报表格中涉及时间的,均需具体到月。

(五)实行网络化申报。请各单位按规定程序注册、登陆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认真组织好有关人员的材料申报工作。

(六)除有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开具的培养、输送证明,成绩证明,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等),所有原始材料均报送复印件,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评审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有关入档表格外,其余材料均不予清退。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济南市经十路20286号山东省体育局办公楼603房间。联系人:胡斌,电话:0531-66116650。

本通知可从山东省体育局官方网站下载。

山东省体育局

2016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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