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岗位表中的一个岗位类别(中学教师岗位、县城小学教师岗位、特殊教育教师岗位、农村小学教师岗位)。
①具有《教师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可以报考与教师资格证书相对应的中学教师学科岗位,也可报考小学任一教师学科岗位;小学教育专业的毕业生只能报小学教师学科岗位;
②具有《教师资格证书》的师范类专科毕业生,只能报考与《教师资格证书》相对应的小学教师学科岗位;
③体育专业的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如暂无《教师资格证书》,也可报考中、小学体育教师岗位,但考取后,在三年内必须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其聘用资格。
④阜宁县行政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及2016年已被阜宁县公办学校拟录用的人员不得报考。
2.报名人员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照片背面注明报考者姓名、报考学段、报考学科);
②《阜宁县2016年秋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
③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已在行政事业单位就业入编的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就业协议书》或《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
3.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到报名地点报名。
4.所有招聘岗位均设1:3开考比例,招聘岗位数与通过资格初审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人社部门同意后,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不能降低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数。因报名人数不足被取消招聘计划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职位。
5.县人社局、教育局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通过报名资格初审的考生,听候通知,在规定时间内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并缴纳笔试费100元。
6.考生必须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并对所提交的证书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