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
3.具备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详见报名注意事项1及附件1《阜宁县2016年秋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
5.取得祖国大陆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苏人社发[2012]41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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