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复审定于2016年9月20日在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开发中心(成都市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5楼)进行。请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于资格复审当日9:00—17:00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未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本人自愿放弃。
(二)考生应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材料如下: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成都高新区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优秀年轻干部人才报名信息表》(后简称《选调报名信息表》)(贴上照片)一式二份;
3.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登记表复印件,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加盖公务员管理部门鲜章;
4.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资格证、奖励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持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6.由相应单位出具的选调职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原件(请描述工作具体岗位、工作内容及起止时间),加盖相关单位鲜章;
7.近两年来工作期间重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报考产业招商研究、产业研究、综合调研三个职位的须提供个人主笔撰写、发表的调研报告、理论文章(最多提供三篇);报考财务会计岗位的须出具有效期内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9.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原件(包括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参加工作时间、历年的年度考核情况、现任职务、是否同意报考、是否属于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情况等内容),按管理权限经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签署同意报考意见并加盖鲜章(此证明最晚可于考察之前提供);
10.若本人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复审,委托他人代为进行的,需提供本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需注明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信息)、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