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条件
1. 中共党员;
2.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
3. 有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社会学、教育学、心理学、哲学、法学、历史学、人力资源、信息等相关学科专业背景;
4. 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热爱大学生思政教育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工作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5. 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及教育引导能力、调查研究能力;
6. 熟悉学生工作,读大学期间长期担任学生干部者、具有兼职辅导员经历或者拥有心理咨询师、就业指导师等职业资格证书者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
7. 通过招聘程序所确定的拟录用人员,须取得相应的学位证书和毕业证书,否则不予正式录用。
8. 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