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专职消防员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消防事业,政治历史清楚,遵纪守法,品德优良,乐于奉献,现实表现好的适龄青年。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录用:
一、资产阶级自由化思想严重,对中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不满的。
二、组织、参加反革命集团和其他非法组织;组织或参加、支持非法集会、游行、静坐、绝食、罢工、罢课的。
三、向非法组织或国外、境外人员泄露党、国家和军队的机密以及提供、出卖情报的。
四、与国外、境外政治背景复杂的亲友关系密切,政治上可疑的。
五、练习支持“法轮功”,笃信宗教、参加宗教组织或会道门组织,并进行活动的。
六、文身图案和所刺“字”、“点”,带有政治性问题或属于犯罪团伙标志的;或者文身、刺字、点部位有碍仪容的。
七、被判处过徒刑、拘役、管制或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八、因违法犯罪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而未结案的,以及公安部门正在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
九、被依法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收容审查过,或者在机关、企事业、学校等单位被开除公职、厂籍、学籍以及被开除党籍、留党察看、开除团籍的。
十、父母或其他直接抚养者中,有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被开除党籍、公职、劳动教养,以及有严重问题尚未查清结论,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或有包庇、报复行为的。
十一、对本人影响较大的旁系亲属被判刑,而本人不能正确对待或有包庇、报复行为的。
十二、有流氓、嫖娼、吸毒、盗窃、抢夺、贪污、诈骗等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