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试一般包括体能测试和面试。其中,是否进行面试视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
(一)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包括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四项,四项得分相加即为考生体能测试成绩。体能测试结束后,按体能测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对成绩相同者依次按1000米跑、引体向上、立定跳远、10米×4往返跑成绩高低确定名次。
2、体能测试评分标准和实施细则见附件4。
3、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二)面试
面试视报名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确定体检政审考核人员
1、根据体能测试名次,按报考岗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员。
2、参加体能测试人员名单、体能测试名次、进入体检考核范围人员名单,在寿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