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热爱讲解事业;
4、年龄在28周岁以下(1988年 9月1日后出生);
5、女性身高1.60米及以上,男性身高1.70米及以上,品貌端庄、举止得体、仪表大方;
6、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普通话达到《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7、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