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道德。
2、需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
3、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9月以后出生)。
4、应聘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获得博士学历和博士学位。
5、应聘人员应身心健康,仪表端庄、口齿清晰,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和沟通能力。
6、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在校期间受到院系级以上处分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在各级各类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行为的。
5、现役军人。
6、按规定,到定向工作单位未满服务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