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岗位。使用德州市高层次人才专项事业编制,引进人才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组织人事部组织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手续;不合格或放弃的,不再聘用。
2、职称评定。所从事岗位与所学专业相符或相近的,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由区社会事业管理部按规定申报。
3、职务安排。在职数空缺范围内优先安排职务和进行调任。试用期满转正时对经考核优秀的,可以任命正科级领导职务。
4、补贴补助。引进人员享受生活和住(租)房补贴,由区财政局予以统一发放,补助费用共计18万元,5年内按月拨付,每月3000元。
5、配偶安置。根据配偶原单位身份性质,采取组织调动、单位协助或个人联系等方式予以安置。原在企业或没有工作的,可根据个人条件安排到区属国有企业工作。
6、子女入学。未成年子女入托和义务教育阶段学习,区社会事业管理部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优先予以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