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体育局文件
青体字〔2016〕84号
青岛市体育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
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体育局(教育体育局、体育中心),有关直属单位: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人事部、国家体委关于印发〈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和〈关于体育教练员职务等级标准若干问题的说明的通知〉的通知》(鲁人科〔1996〕13号)、山东省体育局《关于报送2016年度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1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报送2016年度体育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材料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权限
青岛市体育教练员职务资格一级审核组承担全市各级各类优秀运动队、体校直接从事体育训练教学的专职教练员一级教练职务资格评审工作;承担市体育局直属单位初级教练职务资格审定工作;负责全市国家级、高级教练资格申报材料推荐工作。
二、评审材料内容
(一)国家级教练
1.报送材料详细目录(首行注明被推荐人姓名、单位、申报职务,如破格申报,须同时标注破格推荐,之后列明全部申报材料清单);
2.《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一览表》一式3份;
3.《体育教练员职务申报表》一式3份,填写标准:
(1)个人填报的内容均须打印,每页每项须填写齐全,没有的填“无”;
(2)“项目”栏,须填写具体项目,以国家正式开展的运动项目名称为准;
(3)“参加工作时间”及“任教练时间”栏,须填写具体年、月,不可笼统填写“已工作多少年”或“已任教多少年”。
(4)“工作经历”栏,曾担任或现任国家队教练的,须如实填写,时间须具体到月;
(5)“论文、学术交流”栏,填写的论文名称要与实际提供的论文稿件相符;
(6)主要工作业绩(一):对队员或队伍的培训起、止时间以及参赛时间须填写具体到某月;注明比赛名称的同时,须注明参赛项目;训练竞赛部门审核意见栏,须加盖公章;
(7)主要工作业绩(二):在“主要工作业绩(二)”中填写的比赛成绩,不得与“主要工作业绩(一)”重复;输送到何单位栏,须填写最终输送单位;最终输送到国家队的队员姓名须全部列出,并注明培训该队员的起、止年月;训练竞赛部门审核意见栏,须加盖公章。
4.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称证书复印件。
5.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合格证复印件或有关免试证明材料。
6.论文2篇(复印件)。论文只提交任现职以来正式发表的论文(需为第一作者),并在文稿右上角注明发表时间,发表的刊物、期号,获奖情况等。
7.《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从本单位外聘请两名以上专家(不低于申报人专业技术职务)对同一论文或论著分别进行鉴定,分别填写论文鉴定表。鉴定意见必须注明是否具备拟申报职务任职资格所需的学术水平。《鉴定表》需加盖专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公章。
8.公示情况说明。申报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提供,说明须包括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范围、公示结果等基本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9.其他获奖证书(复印件)及证明材料。
10.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填报国家级教练申报材料其他注意事项请登录国家体育总局人力资源开发中心网站查阅,有关表格必须使用国家体育总局统一印制的规范表格。查询、下载地址:http://www.tyrc.gov.cn。
(二)高级教练
2016年高级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工作使用《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网络版),在报送网络数据同时需报送以下纸质材料:
1.《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一览表》一式3份(由职称评审网络申报系统生成);
2.《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1份。《评审表》“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栏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成绩及表现”栏填写标准为:
(1)所培训运动员直接参加比赛所取得的成绩
按照运动员姓名、培训起止年月、主教练或助理教练、运动员参赛时间(年月)、比赛名称及取得成绩的格式表述,逐行填写。
(2)输送运动员情况及输送后取得的成绩
按照运动员姓名、培训起止年月、输送到何单位、运动员参赛时间(年月)、比赛名称及取得成绩的格式表述,逐行填写。输送运动员应全部列出。
(3)输送或直接培训运动员获等级称号情况
按照运动员姓名、获得运动等级称号、授予时间的格式表述,逐行填写。
专业技术人员要实事求是地填写申报材料和提供各种证明材料,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中“任现职后主要专业技术工作业绩登记(或个人总结)”栏的最后填写如下承诺语:“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证明材料真实准确,因提供有关信息、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人签名。
3.《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有关填写要求同《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中相同项目应填写一致。
4.培养或输送运动员取得成绩证书、运动员等级证书复印件。
5.申报材料中培养输送的运动员须由本单位出具培养证明;输送到上级训练单位的,需上级训练单位出具输送证明;输送到北体等高校、解放军队或其他省市的,属于与我省协议计分的,需由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并出具证明。以上证明材料均须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A4纸型打印。
6.任现职以来参加继续教育的证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7.材料清单一份,粘贴在材料袋上,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从事运动项目、正常或(学历、年限)破格申报。
其他所需申报材料按照《关于报送2004年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鲁人职字〔2004〕6号)标准执行。
(三)一级教练、二级教练、三级教练
1.《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1份(原件)。填写要求同高级。
2.《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一式3份(原件)。
3.《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一览表》,一式13份(A3纸打印,其中原件2份),填写要求参照申报高级教练资格需呈报的材料说明以及鲁人科[1996]13号关于一、二、三级教练任职资格条件。
4.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聘书(或通知)、继续教育学分登记证书原件、复印件。
5.反映本人任现职以来的管理、教学、训练水平、工作能力、工作实绩的个人总结1份,以及比赛成绩证书或证明材料、科研成果鉴定证书和各种荣誉证书等复印件。评审一级教练员职务的还需任现职以来在具有国内统一刊号(CN)或国际标准刊号(ISBN)的书、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1篇,并由2名以上的外单位同行专家分别鉴定后,分别填写《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并加盖专家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印章。
6.《“六公开”监督卡》2份。
7.公示情况说明(要求同国家级)。
8.其它有关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复印件。
9.材料清单一份,粘贴在材料袋上,并标明申报人姓名、单位、从事运动项目、正常或破格申报。
其他材料按照青岛市人社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14号)执行
三、有关事项
(一)申报国家级教练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应用能力考试成绩需达到全国统一标准。其中,符合《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发〔2007〕19号)中免于考试的,请按规定程序办理。申报高级教练、一级教练职务资格的,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应考科目(模块)合格证不再作为评审的必要条件。已经取得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等政府组织或社会认可的各类证书,可在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作为评审的参考依据。
(二)严格执行个人申报、民主评议推荐、单位审查、主管部门审核的申报推荐程序。单位组织申报推荐时,要成立7人以上在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组成的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对申报人的学术、技术水平进行评价,提出推荐名单。单位根据专家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提出的推荐名单,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品德、业绩、工作能力和工作态度等情况,确定推荐人选,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推荐上报。各区市推荐评审一级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区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呈报。推荐评审高级、国家级教练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由青岛市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市体育局审核呈报。
(三)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规定,事业单位实行岗位管理制度。已实行按岗评审的地区、部门,根据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等级结构和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空缺需求,组织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推荐工作。实行评聘分开的地区、部门和事业单位,也应按照岗位管理要求和空缺岗位数量推荐评审人员。目前国家级、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数超过核准的相应岗位数15%和尚未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的事业单位,除引进的急需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外,不再推荐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属于兼职申报的,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同意后推荐申报。呈报材料时,需一并报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核准的《2016年度青岛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情况统计表》、《青岛市事业单位现有专业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
(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及呈报部门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各单位呈报材料时,请提供《推荐评审函》,附推荐评审人员花名册。《推荐评审函》应说明目前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情况、具有相应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已聘任人数及岗位空缺情况、组织推荐工作程序及公示情况(国家级教练职务资格推荐人选需单独形成《公示情况说明》),注明“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承诺语,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简表》的单位意见栏填写相同内容。所有表格中意见、签字、公章、日期不齐全的不予受理。呈报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内容齐全,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漏页。评审高级教练、一级教练、初级教练职务资格的,《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和《评审简表》需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规定的胶印表格。各区市委托市体育局评审初级教练员资格,须出具《委托评审函》,有关要求按照青人社办字[2016]114号文件执行。
(五)《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评审简表》、《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职称情况一览表》所涉及培训起止时间、取得成绩的时间等须填写到月。成绩必须具体到每一次比赛,不能笼统地填为“自××年至××年期间取得×次冠军”。业绩栏中只填写申报等级条件中规定时间、层次、名次比赛的成绩。
(六)申报材料中培养的运动员须由本单位出具培养成绩证明;输送到上级训练单位的,需上级训练单位出具输送证明(格式为:输送单位、运动员姓名、输送教练员姓名、运动项目、输送时间);输送到北体等高校、解放军队或其他省市的,属于与山东省协议计分的,需由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审核并出具证明;属于与我市协议计分的,需由市体育局训练竞赛处审核并出具证明。以上所有出具证明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时间应为2016以来开具的证明材料,A4纸型打印稿,否则不予认可。
(七)《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可到市体育局组织人事处领取,各区市可到本区市人事部门领取。《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六公开”监督卡》、《论文鉴定表》等有关表格均可到http://www.tyrc.gov.cn以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打印。
(八)《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情况一览表》、《山东省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简表》中所填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名称一致。
(九)高级教练实行网络化申报。请各单位按规定程序注册、登陆山东省职称评审管理系统,认真组织好有关人员的材料申报工作。
(十)除有关证明材料(如单位开具的培养、输送证明,成绩证明,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等),所有原始材料均报送原件、复印件,(原件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评审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等有关入档表格外,其余材料均不予清退。
(十一)其他有关事项及要求,按照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16年度青岛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青人社办字[2016]114号)执行。
(十二)国家级、高级教练员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9月23日,一级、初级教练员材料报送时间为2016年10月13、14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予受理;各单位要安排专人按时将材料报送市体育局组织人事处,凡个人报送材料一律不予受理。地址:青岛市东海西路15号英德隆大夏11层。联系人:魏玉增、马纯礼,联系电话:81977081、81977080(传真)。
本通知可从青岛市体育局官方网站下载。
青岛市体育局
2016年9月12日
附件:1.成绩证明表
2.专家对教练员论文鉴定表
3.“六公开”监督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