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待遇:按照年度内山东省政府公布的周村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基本工资1550元+考核奖励400元+管理费40元=应发工资1990元,自第二年起每年增加100元工龄工资,同时按工作年限适当增加工资)并随省政府公布标准调整同步调整。
社会保险待遇:由劳务派遣公司为公安交通协警办理五项社会保险费缴纳手续。按照《社会保险法》之规定,社会保险费由劳务派遣公司和公安交通协警按比例分别承担(劳务派遣公司承担800元左右)。公安交通协警应当承担的社会保险费部分由劳务派遣公司从公安交通协警应发工资中代扣代缴(300元左右)。
被聘用的公安交通协警由周村交警大队配发执勤装备;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周村交警大队批准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