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管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劳动合同两年一签,由淄川交警大队管理。在合同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解除劳动合同,停止发放各项补贴: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2、户口迁出本市的;
3、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的;
4、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有交警大队认为不适合从事此项工作的其他情况。
待遇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待遇为:
1、月基本工资执行淄川区最低工资标准(含个人负担的保险部分)、根据工作需要发放考核奖(自筹)。
2、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独生子女补贴等各项社会保险;
3、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4、服装装备等;
5、被聘用人员住宿自理。
被聘用的交通协警在合同期内,另谋职业的需经过淄川交警大队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