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在22周岁至26周岁(1990年8月31日以后至199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3.身体健康,体形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缺陷,双裸眼视力0.8以上、不戴眼镜(含隐形眼镜);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重度平跖足;身高不低于1.65米;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适应森林消防工作需要,服从组织安排管理;
4.具有高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军警院校毕业的退伍军人,担任班长以上职务,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5.驾驶员有驾龄三年以上者,年龄可放宽到35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聘用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公安、司法机关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
(4)曾被辞退或者开除公职的;
(5)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慢性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