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上述“(三)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报考人员的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工作由广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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