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计划
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6名,不具有人民警察身份和执法权,在潍坊市公安局综合保税区分局从事警务辅助性工作。
二、招聘范围和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本人及近亲属无犯罪记录。
(三)具有国家承认全日制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文化程度(部分职位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潍坊常住户口,或者在潍坊市城区有住房。
(四)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年龄为32周岁以下(1984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五)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无色觉异常,无文身,无肢体功能障碍。社区服务及治安巡控职位、交通安全管理员职位(限男性)身高在1.75米以上;其他职位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矫正视力在5.0以上。
(六)复退军人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七)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被辞退或者开除的;
3、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4、因贪污盗窃、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受到党纪、政纪处理的;
5、有道德败坏等不良行为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7、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8、家族或本人有遗传传染病、精神病史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