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包括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等步骤,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一)笔试
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公安基础知识测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招聘计划为1人的岗位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招聘计划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二)面试
采取结构化面试形式,全面考察应聘人员综合素质。面试成绩由考官当场判定,去掉一个最高分、一个最低分后,以百分制综合计算平均成绩,成绩在面试结束后当场宣布。
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三)体能测评
按照考试总成绩,招聘计划为1人的岗位按照1∶2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招聘计划为2人及以上的岗位按照1∶1.5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评范围人选(按比例计算进入体能测评范围的人选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体能测评为达标性测评,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身体素质是否符合要求,测评成绩不计入考试综合成绩。测评项目及标准为男1000米跑(≤5′00″)、女800米跑(≤5′00″),纵跳摸高男(≥235CM)、纵跳摸高女(≥200CM)。凡是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