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和待遇
经体检和考核政审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通过潍坊综合保税区官方网站 “最新公告”栏(www.wfftz.com)和“潍坊保税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影响聘用问题的,不予聘用。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享受综合保税区区聘人员同等待遇。聘用期间,根据有关规定,缴纳企业社会保险(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其他
有关招聘事项信息将通过潍坊综合保税区官方网站“最新公告”栏(www.wfftz.com)和“潍坊保税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应及时了解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最新信息,并保持通信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招聘的,责任自负。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
本简章由潍坊市公安局综合保税区分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0536-2118030
监督电话: 0536-2228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