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经公开选聘进入大鹏新区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实行《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试行办法》(深人社规〔2012〕12号)规定的基本养老和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
(二)招聘相关资格、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经历的计算,均截至2016年9月24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的,必须在2016年9月24日之前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且必须在资格初审时提供岗位要求的证书(只是通过考试、认定或评审但至资格初审时尚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岗位另有要求的从其要求),且所取得的证书类别必须与岗位要求相一致。
(三)报考年龄:在《岗位表》“符合选聘条件”中有年龄限制要求的,按《岗位表》要求的年龄报考,报考年龄要求45周岁以下的,即1970年9月24日之后出生。报考年龄要求50周岁以下的,即1965年9月24日之后出生。
(四)因拟聘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在公示期间因投诉被取消聘用资格、自愿放弃等情形空出的招聘名额,用人单位应在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申请递补,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经同级人力资源部门核准同意后,从面试入围且面试成绩在60分以上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排名顺次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