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人员实行劳务派遣制,由劳务公司与新聘人员签订一年制的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聘用人员的工作表现,合格者可以续聘,不称职者予以解聘。首次聘用实行3个月的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对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工资待遇:试用期工资按区人社部门核定工资的70%发放,试用期后按区政府规定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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