昭通市盐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2016年招聘协勤方案
来源:盐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阅读:1501 次 日期:2016-09-23 17:4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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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招聘协勤人员的方案

为充分利用社会优质人力资源加强城市管理工作,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行政管理成本,缓解城市管理压力,加强水田新区“两违”查处工作,经县人民政府同意,招聘协勤人员33人,现将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1.年龄:18--35周岁,限男性,身高1.68米以上。

2.范围:户籍在昭通市范围内。

3.学历:高中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无犯罪前科。

5.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使用的财政供养的编外人员及退伍军人优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协勤人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曾被开除公职的;

4、其他不宜招聘为协勤人员的。

二、招聘程序

(一)发布公告

2016年9月22日前,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布招聘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2016年9月22日至2016年10月27日)

1、报名:报名方式为现场报名。报名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寸免冠近照4张、体检报告、退伍人员需提供退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报名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7日。

报名地点:盐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办公室(盐津县老县城滨江路养护段旁综合执法局五楼)。

2、资格审查:具体审核报考人员所提供的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符合招聘条件要求。当场作出资格审查结论结论。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体检

1、体检时间:2016年9月21日至2016年9月27日;

2、体检医院:参加体检人员需带本人身份证等自行到盐津县中医院体检。

3、费用由报考人员自理。

4、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5、不按要求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6、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理论考试(2016年09月29日09时)

理论考试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负责组织,考试范围为常用法律法规(报名时由主办单位提供资料)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参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派员监督指导。总分100分。

(五)公布成绩

理论考试成绩将于2016年09月30日在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门口张贴公布。

(六)录用

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用,空缺职位依次递补。

(七)岗前培训(2016年10月08日至10月12日)

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试用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岗前培训。

(八)签订合同

1、按照一年一订的方式订立劳动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由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与被聘用者签订劳动合同。

2、已就业的报考人员须于审批前由本人提供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用工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九)薪酬及福利

1、薪酬标准: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2、保险福利待遇:根据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5项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应承担的部分)。

盐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6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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