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能够适应医疗卫生工作需要;
3.招聘岗位所需的专业、学历、技能等条件;
4.应聘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6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其中,35周岁以下是指1981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6年10月11日以后出生。各岗位年龄要求见《2016年卫计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5.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刑事处罚,正在立案审查的,不得报考;
7.经公开招聘已在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工作的人员不得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