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宝应县幼儿教育事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需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规定,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6﹞46号)文件精神,现面向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公开招聘宝应县教育局所属幼教事业单位幼儿教师2名,特制定简章如下:
一、报考条件
符合国家和省公开招聘文件有关报考资格条件规定,业已毕业并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且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宝应籍生源江苏省2011级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同时,须具备本简章及《2016年宝应县教育局所属幼教事业单位面向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以下简称《岗位简介表》,附后)中各岗位所规定的具体资格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具有本简章有关“考察”参照标准所列不合格情形之一的人员,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相关岗位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单位、招考岗位条件
可通过以下网站查询《2016年宝应县教育局所属幼教事业单位面向免费幼儿师范男生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岗位条件简介表》:
宝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byldbz.gov.cn)
宝应教育网(www.byjy.org)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0月8日-10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
2、报名地点:宝应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宝应县叶挺东路47号)。
3、报名程序:报名人员持相关证件及复印件至宝应县教育局组织人事科现场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经宝应县教育局审核合格后,填写《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交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缴纳考试费,办理报名手续。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考生和农村特困家庭的考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免缴考试费。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需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报考条件中有其他要求的(如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等),还须提供对应资质材料。上述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复印件。
(2)本人现场报名确有困难的,可委托他人代为报名,受委托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和报考人应提供的规定证件及相关材料。
(3)报名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登记表》,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报考资格。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岗位简介表》规定开考比例的岗位,按规定的程序、办法取消该岗位。有关情况及时在宝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宝应教育网公布。
(5)考生于10月12日上午至现场报名处领取笔试准考证。笔试时间、地点及其要求详见准考证。
(二)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考试方式。
笔试主要考核专业知识。
笔试内容详见《岗位简介表》。
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授权任何机构组织考前培训。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
考生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及有关要求参加笔试。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身份证必须与报名时所使用的身份证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相一致,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笔试采用百分制计分。
(三)面试
笔试结束后,由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教育局设置笔试合格分数线。对合格分数线及以上人员,按招聘岗位计划数3倍的比例(不足该比例的以实际人数为准),以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含同分并列者)。
面试主要考核考生教育教学素养,考核以无生课堂的形式进行。
面试采用百分制计分,按规定考生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50分(其中,形不成竞争岗位的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符合上述“(三)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
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其中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以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如笔试成绩仍相同,则另行增加笔试并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工作由县人社部门统一负责,按有关规定实施。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招聘单位和县教育局参照公务员招录有关考察(政审)规定组织实施,县教育局统筹负责,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监督、指导和检查。
因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宝应县公开招聘综合管理部门和教育局在宝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宝应教育网等有关网站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七)聘用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宝应县农村幼儿园01岗位,在拟聘用人员确定后,由教育局负责组织拟聘用人员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自主选择各自受聘单位)。由招聘单位将相关材料经县教育局审核后,报县人社部门核准并核发聘用资格通知书,准予聘用的人员持聘用资格通知书等材料办理报到手续。获准被聘用的人员如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聘用协议)或存有其他人事劳动关系,在正式聘用前,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处理。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聘用资格核准后放弃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聘用工作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聘用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后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6个月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取消正式聘用资格,自谋职业。聘用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政策和工作纪律。坚持招聘政策、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考试成绩、聘用结果面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邀请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特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宝应县纪委(监察局)0514-88282738,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514-88917739,宝应县教育局0514-88237752。
六、本简章中“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括本项,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宝应县教育局所属事业单位2016年定向招聘农村幼儿教师岗位工作人员简章由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宝应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 0514- 88288307
0514- 88222683
宝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宝 应 县 教 育 局
2016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