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营山县美术馆工作需要,经请示县委、县政府同意,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1名专业技术人员。
一、选调对象和条件
(一)选调对象
营山县在编在岗且本人档案身份为干部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含教师)。
(二)选调条件
1、政治思想坚定,品德优良,作风扎实,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
2、具有一定的艺术基础,擅长绘画、书法、工艺美术等艺术创作和研究,会操作计算机,有一定水平的文字处理能力。
3、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三年及以上工作经历(计算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年度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31日后出生)。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受理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3)按照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4)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及尚在国省规定的最低服务期限内不能流动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选调程序
选调程序分为报名及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调动五个步骤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6年9月29日至30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30)。
2.报名地点: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人秘股(地址:营山县翠屏公园内)。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报名所需材料及要求
(1)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编制证书(卡)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
(5)《营山县美术馆选调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6)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报考人员的报名表必须按要求填写清楚,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报名人员应确保所留联系电话准确、畅通。因所留电话不准确或因考生原因造成无法联系影响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进行,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于2016年10月10日下午15:00至18:00在报名处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合格人员与选调岗位人数比例不低于3:1。考调岗位的报考人数与考调名额之比未达到该比例的,由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取消该选调岗位。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100分,采取专业理论考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包括结构化面试与即兴创作),权重各占考试总成绩的50%。
考试时间与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所有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均参加专业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
考试总成绩计算方式:总成绩=专业理论笔试成绩×50%+专业技能测试成绩×50%。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三)体检
根据选调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因考试成绩相同影响人员取舍的,按专业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
(四)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察拟调人员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是否符合选调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考察对象应当具有良好的品行,自觉遵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因考察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本条第(三)款的办法递补人员。
(五)公示
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调人员,在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ysrsj.gov.cn)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的监督和举报,公示无异议的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三、纪律监督
在选调工作中,要严肃纪律,加强监督,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参加选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不准弄虚作假,违反者,取消选调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党政纪处分。参与选调的工作人员,按规定需回避的,必须回避,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严格依法照章办事。对违反工作纪律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营山县文化和广播影视局
营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