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对象条件
(一)中共党员,身体健康;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党的干部教育事业,具有胜任岗位要求的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博士应届毕业生,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历、讲师职称者,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具有博士学历、正高职称者,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以下。应聘者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
(四)具有较强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和潜质,近三年在省部级专业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3篇以上(每篇5000字以上)者优先录用。
(五)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熟悉党校干部教育和科研者优先录用。
(六)其他条件:外省市社会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