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力测试
按照省教育厅文件规定(参见浙教人〔2003〕224号文),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或者在学期间教学计划中缺少教育教学实践环节的师范类毕业生,除参加“国考”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外,其余均须参加于10月下旬组织进行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测试的内容和形式主要包括撰写教案、试讲(上课)、面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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