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区、市教体局:
现将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农村学校特级教师岗位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教师字〔2016〕13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岗位设置
各有关区市要合理划分农村义务教育学区,原则上义务教育学区由1所农村初中和其招生范围内几所农村小学组成。以农村义务教育学区为单位,原则上每个学区设立1个特级教师岗位。各有关区市确定的特级教师岗位详细情况及变动情况,在公开前应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二、遴选程序
农村特级教师从农村义务教育学区所在区(市)教学一线初中教师和小学教师中遴选。农村特级教师遴选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按以下程序进行:
1.公布岗位
有关区市依据农村义务教育学区公布农村特级教师岗位所在学区和工作学校(一个学区确定一所初中和一所小学,小学老师竞聘成功到小学工作,初中教师竞聘成功到初中工作)。
2.个人报名
对于具备条件参加农村特级教师遴选的教师,个人直接向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报名参加竞聘。报名时由教师个人选择1个学区岗位。
3.组织竞聘
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组建由教师代表、专家和教育行政部门人员组成的农村特级教师竞聘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1人,其中,专家和教师代表人数不少于2/3,并考虑教育类型。农村特级教师竞聘委员会组织参加竞聘教师,进行说课、教学答辩、专业技能测试等,集中进行教育教学能力和教学效果的考察,并通过审查上报材料,广泛听取基层意见,对参加竞聘教师的教育教学科研能力和师德水平进行评定。竞聘综合成绩以学区为单位分别排序,不区分初中和小学,经过竞聘委员会2/3以上委员同意后,择优确定各学区的农村特级教师人选名单,确定后的人选名单要在区(市)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备案聘用
各有关区(市)教体局根据农村特级教师竞聘委员会的评定意见和公示情况,确定农村特级教师正式名单后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各区市农村特级教师名单后报省教育厅备案,进入山东省农村特级教师岗位聘用人员库。农村特级教师人事关系转移到其工作所在学校,由所在学校负责履行聘用手续。
三、其他要求
各有关区市要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特级教师岗位计划实施工作方案,把设立特级教师岗位的政策用好,促进农村教师专业发展,不断提高农村义务教育质量。
2016年12月15日前,各有关区市要完成农村特级教师首期遴选和聘用工作,并将名单报市教育局人事处。今后,各有关区市要根据特级教师岗位缺额情况,及时组织遴选竞聘,于每年的12月15日前将调整名单报市教育局人事处。
未尽事宜,请与市教育局人事处联系。
青岛市教育局
2016年9月5日